
2025年和平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4〕57號)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見職位信息欄)
本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52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25年和平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非定向)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應聘人員請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月20日下午17: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https://www.sydwzk.cn/gdhyhpxzp2025),按系統(tǒng)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資料信息并完成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完成網上報名后,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根據(jù)提交的信息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只能對有限的條件進行審核,應聘人員應準確把握本人與報考崗位的崗位具體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根據(jù)個人學歷學位及其他情況對照崗位要求進行匹配和篩選,慎重報名。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二)報名確認
應聘人員請于2025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確認是否參加筆試。報名確認采用線下確認的方式進行,地點設置在和平縣福和高級中學,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確認的應聘人員報名不成功。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請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9:00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應聘人員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六、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筆試主要測評基本能力,以閉卷形式進行,成績實行百分制。應聘人員須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
2.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和平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eping.gov.cn/)公布,請應聘人員密切留意相關公告。
3.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筆試成績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能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二)面試
1.入圍面試人員
在筆試合格應聘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筆試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上述比例的,將全部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2.資格復審
面試前,須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由。
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崗位的入圍面試人員,因不符合招聘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組織
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組織進行。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滿分10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2位,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和平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布,請入圍面試人員密切留意相關公告。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面試組織單位另行組織面試。
七、體檢與考察
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在綜合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與招聘崗位數(shù)量等額的體檢人員,并按規(guī)定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紀律執(zhí)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結果另行通知。
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根據(jù)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將在相關門戶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向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xù),并及時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照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遞補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體檢、考察、公示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遞補工作原則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內完成。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的事業(yè)單位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少于5年。服務期間,可報考公務員,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在本縣(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間交流。
(二)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和報考指南(附件2),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保過班”、“協(xié)議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嚴格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五)本公告由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電話咨詢時間為報名期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 序號 | 發(fā)布日期 | 職位名稱 |
| 1. | 2025-11-12 | [已結束]2025年和平縣公開招聘大學生鄉(xiāng)村醫(yī)生筆試成績及資格審核的公告 |
| 2. | 2025-10-23 | [已結束]鄉(xiāng)村醫(yī)生 |